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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我市1个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2026/02/02 1.3k 阅读 516 点赞

       1月29日,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488个地方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包含市(地、州、盟)24个、县(市、区、旗)115个、乡镇(街道、苏木)61个、社区(村)71个、机关47个、企业37个、学校52个以及其他单位81个。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泰社区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此次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工作成效突出、时代特征鲜明,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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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