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印发的《海洋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协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保护海洋渔业资源,11月11日,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共同签署《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协作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机制》,双方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确定联络对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海洋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法线索等信息数据;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就执法协作、督察协作、能力建设、业务保障等方面加强配合。
下来,双方将以《工作机制》为契机,加强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监管+执法”协作,强化海洋能源资源保护与利用,为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助力海洋强省建设。
供稿: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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