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东莞市瓶装燃气领域市场管理,健全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结合东莞市实际,我局起草、印发了《东莞市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共有23家燃气企业经营瓶装燃气业务。根据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函》文件要求,我单位负责制定瓶装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对我市瓶装燃气行业实施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二、编制依据
(一)《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二)《关于加快制定行业信用管理机制的函》(东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7章,25条。
第一章总则。《实施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信用信息内容。《实施办法》第四条至第六条明确了不良信用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的内容。
第三章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在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实施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明确了良好信用信息的上报、认定、采集和不良信用信息的收集、送达、申辩、采集的程序及时间,同时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期。
第五章信用评价结果和应用。《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违反信用管理的燃气企业及分支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信用扣分,并按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进行评级和定期公示。对信用评分等级差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
第六章重点监管制度。《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明确了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情形、惩戒措施及陈述申辩权利。
第七章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五条为附则,规定《实施办法》的解释主体、补充说明、有效期,明确了信用信息的推送平台。
最后是附件。附件包含了《东莞市瓶装燃气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以及《良好行为信息申请表》《良好行为认定书》等信用管理的常用文书式样。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市民如何查看瓶装燃气企业的信用信息?
答:市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每年定期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东莞)”公示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评级情况。各瓶装燃气用户可根据企业信用公示情况,选择评级较高的燃气企业进行供气。
(二)各部门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等工作是如何分工的?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章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各镇街(园区)城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上述二个单位均有采集瓶装燃气企业信用信息的职能,审核信用信息仅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来实施。
(三)瓶装燃气企业被记录不良信息后,如及时整改消除不良行为,可以申请删除该不良行为的不良信息吗?
答:不可以。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信用信息及信用加分、扣分在有效期内,参与实时评价,有效期届满后转入后台长期保持,不参与信用评分。
(四)根据《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瓶装燃气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如不签署,有什么后果?
答:《实施办法》正式印发一个月内,各瓶装燃气企业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报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备案。如不签署,将依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对相关企业给予约谈,并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瓶装燃气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