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劳动监察公告

(李梦吉行政处罚告知书)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2025/12/30 9.9k 阅读 86 点赞


被告知人:李梦吉

住址:河南省襄城县丁营乡

公民身份号码:41042619******4273

电话:139******81

我(局)查处你经营的东莞市高埗煜轩鞋面厂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处于关门状态无法当场送达且无法联系经营者李梦吉(身份证号:41042619******4273),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

你单位拖欠徐翠玲、李桂菊等21名员工20256月至7月工资。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公告通知我局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30

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5〕第23-425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