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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劳动监察公告

(东莞后火餐饮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2025/04/25 2.2k 阅读 328 点赞


用人单位名称:东莞后火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朱惠芬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昇路东城段51号十三碗美食广场111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R7DYW5J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海林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2号)。你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违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号)的要求进行整改,仍未依法为职工黄海林(身份证号码:44022319******0516)办理20241月至20243月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上述事实有: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终局裁决书(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41147号〕、黄海林的参保凭证、《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8-131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据证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指令你单位于2025213日(含当日)前,主动联系职工黄海林到东莞市东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依法为职工黄海林办理20241月至20243月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补缴手续。你单位应当在接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情况和以下材料:为职工黄海林补缴社会保险手续的凭证报我局东城分局。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25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 18-131-2号).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