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通知公告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职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表

2023/05/03 8.0k 阅读 118 点赞

序号

执法类别

事项名称(实施清单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主体

实施机构

执法岗位

岗位职责

执法责任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法规科

1.执法岗位:周汉强、蔡丽嫦、赵文、邓冠文、张川
2.法制审查岗位:汤莉、陆倩
3.决定岗位:黄子凡、陈浩江

1.执法岗位:对应缴单位进行稽查执法、受理与执法相关的信访、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2.法制审查岗位:审查执法文书合法性、监督执法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处罚是否符合自由裁量标准
3.决定岗位:审批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审批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重大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