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及时为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通知

2022/02/23 9.8k 阅读 246 点赞

各有关缴存单位及职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请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对上述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如职工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存单位应及时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作封存处理。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22〕8号关于及时为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