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8/07/02 1.2k 阅读 402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8﹞111号)转发给你们,一并通知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

二、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20元。

以上事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东府函﹝2018﹞111号)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通〔2018〕40号转发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