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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公安分局快速查处两起谎报案情案件

2018/10/18 2.1k 阅读 222 点赞

  近日,大岭山公安分局依托智慧新警务应用平台,快速查处两起谎报案情案件,行政拘留两人。

  2018年10月11日9时43分许,大岭山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女事主罗某报警,称在107国道太公岭村路段,被一辆灰色小车拦路抢夺,并抢走包内5000元现金。接报后,分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处置。民警依托智慧新警务应用平台,发现女事主罗某曾搭乘过疑似抢夺嫌疑人的车辆,现场疑点多,没有被抢夺的情形,存在报假警嫌疑。经对罗某进一步询问,发现其闪烁其词,难圆其说,并交代其借了5千元给福特车主,在路上看到该车后,想让民警帮其讨回5000元借款,遂谎报被人抢夺的警情。

  2018年10月8日14时53分许,大岭山分局110指挥中心接事主周某报警,称在杨屋村一工厂门口,有人驾驶小汽车对其实施抢劫。接报后,民警赶赴现场后,在对周某询问过程中,发现其对报警叙述不清,且前后矛盾。经查,周某因与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便谎报警情称在工厂门口被人抢劫。

  经审讯,罗某、周某对其谎报案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罗某、周某行政拘留并罚款。

  警方提示:谎报警情、案情属于违法行为,谎报警情、案情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有限警力资源的浪费,而且对确实有需要的报警群众造成了警情的延误处理,甚至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其他严重后果。对于恶意骚扰110、报假警等行为,警方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大岭山公安分局 管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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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