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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朱俊杰向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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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中心受理你单位(原)职工朱俊杰来访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调查核查通知书》《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附件:1.调查核查通知书

  2.住房公积金应缴数额表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2.公告时间:2026年4月4日至2026年5月3日。3.公告地点: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PDF文件查看:东公积金送达公告〔2026〕145号送达公告(朱俊杰向昇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缴公积金案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