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
交通政府类-交通局

·公告送达(刘孔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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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孔新:

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依据《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号:粤东交强处〔2023〕0004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 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3月30日对你(单位)的 粤SN050K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东交强措〔2023〕030007号)。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