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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2018年省反馈问题(一),市方案九(一)、(二)、(三)

2022/06/05 1.7w 阅读 490 点赞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在2014年市政府明确规定禁止新建小于35蒸吨/小时的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后,东莞市有关部门仍批准建设5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格项目准入,淘汰改造燃气管道已通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的燃煤锅炉。

  (五)整改措施:

  1.九(一):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号)和《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东环〔2018〕295号)要求,继续禁止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锅炉环境保护管控规定》(东环〔2014〕114号)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严把使用登记关。

  2.九(二):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根据《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要求,继续推进2018年燃气管道已通达或集中供热已建成区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2019年年底前,依据全市禁燃区通告对2018年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执法查处。

  3.九(三):落实问题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5台锅炉,安排专人跟进燃煤锅炉整改工作,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建立部门沟通协作和联动机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锅炉节能环保相关规定,做好锅炉煤改气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九(一):严格执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和《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不审批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环评文件,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锅炉等燃烧设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严把使用登记关,未办理新安装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

  2.九(二):2018年未按要求完成淘汰改造共有12家企业20台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查处,其中,13台已完成淘汰改造,7台已停用。

  3.九(三):东莞市兆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一台15t/h燃煤锅炉、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一台20t/h燃煤锅炉、东莞市森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台20t/h燃煤锅炉、东莞市时和利造纸有限公司一台6t/h燃煤锅炉已完成淘汰改造,东莞市旭丰纸业有限公司一台20t/h燃煤锅炉已停用。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0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9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23391055,执法监督科,23391550;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许可分局,22835532。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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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