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查获无任何相关凭证的“三无”船舶335艘(详见附件)。根据有关规定,限该335艘“三无”船舶当事人或者所有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58号)认领,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将依法处理。(联系人:陈警官,电话:0769-22992110)
东莞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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