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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务公告

东莞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省反馈问题(四),市方案四十三

2021/03/07 5.5k 阅读 420 点赞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

  (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加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环境准入,推动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有效削减排放量。

  (五)整改措施:1. 四十三(一)要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的环境准入监管。2. 四十三(二)加快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的产业集聚度。3. 四十三(三)加快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四十三(一)已印发《东莞市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东大气办〔2018〕41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印刷行业和重点工业涂装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东环办函〔2019〕2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制鞋、家具制造及重点工业涂装行业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完成低挥发性原料改造工作整治任务。2.四十三(二)严格执行《东莞市蓝天保卫战行动方案》(东府〔2018〕56号),加强源头控制,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全部使用低挥发性原料,实行VOCs排放削减替代政策。2020年以来未审批工业集聚区外除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外的石化和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制鞋行业、电子元件制造等重点行业项目环评文件。3.四十三(三)印发《关于加快VOCs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基本完成省级和市级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工作。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2日内迳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联系方式: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23391055。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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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务公告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