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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劳动监察公告

(东莞市东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2025/03/04 1.0k 阅读 205 点赞


用人单位名称: 东莞市东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秀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四联商业路二街21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9X09XQ

我(局)查处你单位未依法为职工黄伙金(身份证号:44018319******2437)于20225月至20237月办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登记一案,因采取邮寄送达和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9-015号),你单位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东人社监字〔2024〕第19-015号)的要求进行改正,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东人社发202429号)第十四条及其附件《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第74(违法程度:一般)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34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东莞市东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