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公告公示

虎门交警大队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交通违法车辆的公告

2024/04/23 9.2k 阅读 315 点赞

  兹有桂RJB692摩托车等846辆违法车辆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被交警部门在虎门镇辖区扣留;粤S16Y85摩托车等288辆违法车辆于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被交警部门在虎门镇辖区扣留;粤L84P92摩托车等894辆违法车辆于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被交警部门在虎门镇辖区扣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请相关当事人(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和补办相关手续来虎门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

  1.虎门交警大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未处理扣留车辆名单

  2.虎门交警大队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未处理扣留车辆名单

  3.虎门交警大队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未处理扣留车辆名单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

  2024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