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12/24 1.4w 阅读 408 点赞

  驾驶人潘闯,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坑大队(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一六八工业路82号,联系人:吴警官、卢警官,联系电话:0769-83385933)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东坑大队

  2023年12月25日  

  附:

姓名

驾驶证档案编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潘闯

211400204326

2023年8月27日11时21分,该公司承租人潘闯驾驶粤SDU8205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我市东坑镇东坑大道镇政府路口,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拟记6分,罚款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