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公告公示

关于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

2023/09/18 1.6k 阅读 416 点赞

  机动车驾驶人谢双龙,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石排交警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限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排大队(联系人:石排交警大队违法处理中心  施警官,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横路23号,联系电话:0769-86522522)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石排大队

  2023年9月19日

  附件: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违法事实

拟作出的处罚

法律依据

1

谢双龙

432930********5614

2023年3月9日17时53分许,谢双龙未取得驾驶证驾驶DMR251小型汽车,行驶至东莞市石排镇X195东横石线时,被我大队民警现场查获。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拟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