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管控,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市新增一批电子警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配套法规,现将我市新增电子警察安装点位予以公示,并于2023年3月24日起正式投入执法,望广大驾驶人依法安全驾驶。现将具体执法路段予以公告:
1 | 东部快速干线横沥立交桥东南出口 | 3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2 | 东部快速干线横沥立交桥西入口 | 2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3 |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西门 | 2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4 | 莞城街道罗沙路东门广场 | 2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5 |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北门 | 3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6 | 万江人民医院红楼院区东门 | 2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7 | 东部快速从莞高速公路路段桥底 | 2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罚款200元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