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市更新了《东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5日
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市更新了《东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