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政策公告公示

行政处罚前告知公告

2022/09/07 1.4w 阅读 280 点赞

  被告知人:2022“三无”船舶当事人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 年 1月 18 日 13 时许,长安水上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在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水域有一艘灰色机动船舶(纤维材质,标有“沙南061”船号字样,40 匹马力),你至今未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主张权利或提交相关凭证。经市打私办、海事、海洋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认定,该艘船舶属于“三无”船舶。以上事实有查获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报告及查获经过等证据证实。

  因查获的船舶属于“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一条及第三条之规定,拟对涉案“三无”船舶予以没收。

  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东莞市公安局长安水上派出所提出陈述和申辩。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