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限行措施的通告
东公【2022】742号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皮卡车进城的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通告》(东府〔2022〕37号)、《东莞市公安局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东公〔2021〕527号)规定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
关于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限行措施的通告
东公【2022】742号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放宽皮卡车进城的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安局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通告》(东府〔2022〕37号)、《东莞市公安局关于绿色物流片区实施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东公〔2021〕527号)规定外,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轻型多用途货车的限行措施。
东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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