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市
交通政府类-交通局

·公告送达(化州市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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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华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证解〔2024〕0013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本机关依法于2024年01月27日对你(单位)的物品:粤KP9213大型普通客车道路运输证(证号:粤交运管茂字002658633号)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文号为:粤东交证保﹝2024﹞1602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自2024年02月05日起解除该证据登记保存。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03月0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